依法治村换届选举 按时交接履行义务

2020-08-20 16:10上一篇 |没有了


法治村换届选举    按时交接履行义务
      案情简介
      英德市某镇某村民小组进行换届选举,经本组全体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新一届村民小组长。新的村民小组长选出后,原村民小组长不愿进行交班交账等交接手续,一拖就是几个月。最后,在村居法律顾问法制教育后,新老村民小组长才完成交接工作。
       心得体会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第52条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显然,村民小组长换届选举是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长期性、严肃性、规范性的村民自治工作,确保村民小组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因此,通过换届选举,新任村民小组长选出后,原任村民小组长就应当在十日内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将村民小组的公章、财务、经营资产、资料档案等工作完成交接,这既是保障村民小组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广大村民的愿望与期待,更是新老村民小组长的法定义务。因此,基层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依法做好村民小组长新老交替的交接工作,这是依法治村、依法治镇在基层的具体实践。
——林署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