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收取高利贷 触犯刑律被判刑

2020-08-31 11:48上一篇 |下一篇


暴力收取高利贷   触犯刑律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居民陈某聪多次向张某一、张某二等人借款高利贷人民币数万元,并承诺于2018年春节前还清。但截至2018年春节年初三前,陈某聪都无法向张某一、张某二等人归还借款。2018年春节年初三,张某一、张某二等人前往陈某聪家催还借款,但因陈某聪父亲的缘故催款之事无功而返,且双方也因此产生了愤意。一怒之下,张某一、张某二等人于年初三晚上将陈某聪家门踢烂,还往陈某聪家泼油漆并粘满了冥纸。2018年3月15日,张某一、张某二再次前往陈某聪家催债,但因其父亲不承认该笔贷款也不肯偿还,双方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事后张某一、张某二等人被英德市公安局抓获,并于2018年4月被英德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7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评析:
      因现行货币政策以及贷款政策的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因资金紧缺而链而走险,走上向高利贷贷款的道路,如今企业、个人资产被高利贷“掠夺”,“债台“被高筑的新闻屡见不鲜,因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而受到袭扰的现象更是数不胜数。“非法放贷人”对债务人多为实施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游走于法律边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但即便其暴力行为触犯现行法律,法律惩治的也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等“非法放贷”的衍生行为,而无法打击“非法放贷”这一根本诱因。律师建议,为防止发生上述暴力催债的恶性事件发生,中小企业或个人如若急需资金周转,应当依法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正当途径,合法合理的要求当事人还款,以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切勿采用恶劣催债方式或通过黑社会讨债,否则,最终可能导致钱没讨回来,自己反而锒铛入狱,得不偿失。
——龙光钊 邝神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