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赌博获利六千 认罪从轻获刑七月

2021-08-31 09:50上一篇 |下一篇


协助赌博获利六千  认罪从轻获刑七月
—— 一赌博罪法律援助案例警示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7月,刘某、蔡某、黄某三人共同在广东英德某镇某村纠集数人赌博,在赌博过程中,蔡、刘、黄三人作为专庄家,每场共同出资1至6万元(人民币)与李某等人进行对赌,并从中获利,期间,刘某聘请张某等人进行赌场望风,并按赌博场数收取一定的金额报酬。期间,张某共在协助赌场工作约15天并收取报酬约6000元。后于2020年9月4日被抓获。
 
后陆智慧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在进行了相关的会见以及对案件卷宗的查阅与分析了解到,张某被询问后如实的供述了参与赌博放风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除此之外,张某属于初次犯罪,以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此次犯罪也是一时贪念所致,被捕后,张某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陆智慧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罪行的轻微为张某做了从轻、减轻的辩护,后审判庭也听取的了陆智慧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心得体会】
这个故事警戒我们,莫要为了蝇头小利去冒着坐牢的风险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守住法律底线赚到的钱,才能让我们花的踏实,用的踏实,不然就会和故事中的张某一样,被锁在监狱冰冷的大门里面。(供稿人:陆智慧、邓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