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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22名律师参与英德88人特大传销案辩护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德肖维茨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权,除了打击犯罪另一个重要目的是让每一个被告人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通过打击犯罪来保障人权,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务行为。他们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司法权!但是,如果司法权不受限制,那必然会导致司法权的滥用或腐败。辩护律师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司法权能够依法依事实正确行使。
2020年7月20日,英德市人民法院连线英德、清新、连州、阳山等四地看守所以网络视频开庭的方式对周某等88名“90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特大传销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英德市法律援助处根据刑事全覆盖制度指派我所共22名律师作为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次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年7月3日期间,周某、韩某等8人组成恶势力组织在广东英德从事传销活动。该组织层级分明,在组织、发展过程中,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男女交友”“招工”等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英德市区多个传销窝点,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累计非法牟利约83万元。

自刑事全覆盖制度实施以来,我所一直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处指派的辩护义务,严格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辩护工作,助力刑事全覆盖制度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