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 合法合理进行烟花爆竹管控

2022-07-06 11:06上一篇 |下一篇

合法合理进行烟花爆竹管控
 
 

2022年3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范化解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灾难的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清明期间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控的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公告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应急管理部门就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通告一事传文至我所主任张豫林律师,咨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张豫林律师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的顾问律师,接收文件后,经查阅相关规定,就应急管理部门咨询的事项从法律角度及传统习俗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情况分析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市政府享有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权利,但管理条例并未就限制或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作出规定,再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者获得许可并办理登记后即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故此,清明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将影响经营者的权益。

处理建议

 
 

张豫林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法无授权即禁止,上述管理条例并未授予市政府可以禁止或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权利,且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与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相悖,势必会影响经营者的权益。另外,从传统习俗角度,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直接禁止销售,会对经营者造成很大的影响,极易引起经营者的负面情绪。

为避免烟花爆竹管控行为与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相违背,也为避免管控行为影响经营者的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张豫林律师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不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但可向全市经营者提倡清明期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意见。应急管理部门也采纳了张豫林律师的法律意见,对通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将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管控调整为从严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并于2022年3月19日正式发布烟花爆竹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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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张豫林、黎雨霏

排版 | 谭晓欢
责任编辑 | 周红平
审核 | 张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