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房产继承纠纷的办案启示

2020-08-31 15:55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定继承分遗产   子女同权均分配
——一起房产继承纠纷的办案启示
基本案情
      成某与洪某婚后育有七子女,在两人相继离世之后,未留下有效遗嘱。七子女中个女儿成某妹,将其他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份额继承位于英德市市区的一幢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的房屋。当时,该房屋由其哥成某池居住。

法律分析
      因为该案中,死者未留下有效遗嘱,因此本案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处理过程
       成某妹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处理上述事项。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
       成某与洪某所育有七子女中,仅有成某池一人是男丁,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父母的遗产,未分配给成某妹。成某妹多次与之协商,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反而认为成某妹是无理取闹。
       案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依据事实及法律,经过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成某妹获得自己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处理效果
        本案中,成某妹的外嫁女身份并不影响其继承权利,成某妹与其他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其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与其他子女按份额继承遗产,成某妹的要求是合法的。至于成某妹的哥哥提出的其母亲生前的起居生活一直由其照顾,则可以在继承时适当考虑,而不能完全剥夺成某妹的继承权。重男轻女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显得尤为严重。这种现象也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在如今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女性同样也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事实证明,在不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女性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心得体会
       在旧中国,家庭财产只能由家庭中男性成员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解放以后,中国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现在的大多数家庭,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等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目前无论在我国的城市或农村,还是在边远山区或少数民族中仍时有侵犯妇女财产继承权的案例发生。我国《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赋予了妇女在继承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在职还是待业,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目前,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也意识到,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有效的,可行的,但也有很多女性,基于传统思想,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渠道,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力量,身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任重而道远。
一一陆智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