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重方法 体罚不科学

2020-09-03 10:29上一篇 |下一篇


教育重方法     体罚不科学
基本案情
       潘某武是潘某标与胡某好之子,就读于某镇中心小学二年级。2015年1月15日,张某军(某镇中心小学老师)在维护课堂纪律时使用小教具与学生有肢体上的碰撞,并无恶意体罚学生。潘某武于2015年1月15日当晚出现脑溢血,经医院检查诊断,该学生是先天性畸形脑血管,属自发性的脑溢血。随后潘某标夫妇与张某军老师、该小学就潘某武的手术医疗费用发生纠纷。

法律分析
       该案是否属于侵权纠纷,若潘某武病发是由张某军老师的行为引起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法律规定”和第十六条第一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规定,则张某军老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医院已诊断出潘某武是先天性畸形脑血管,属自发性的脑溢血,也就是说是疾病性的,不是外伤性的,也即其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张某军老师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故张某军老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处理过程

       因考虑到潘某武的家庭经济情况,走法律诉讼道路需鉴定其病发与张某军老师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本较高。且医院已诊断其是先天性畸形脑血管,属自发性的脑溢血,由此可以推断出其病发与张某军老师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不大。在律师的建议下,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5年4月10日组织潘某标夫妇、张某军老师以及该小学三方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张某军老师愿意从人道主义上一次性支付一万元给潘某武作为医疗和康复费用;另外,潘某武病发后,出于人道主义,为了抢救潘某武,该镇中心小学于2015年1月24日存入广东省某医院账户8万元人民币,作为抢救潘某武的手术医疗费保证金。经双方协议,此笔资金就作为对潘某武的资助。

心得体会

       中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古代科举考试制度鼓励学生“学而优则士”,教育制度决定着教师的教育理念,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方式。受科举制度的影响,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教师原本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但教育方式不当的话就很容易变成一个滥用戒尺的剑子手!
       本案中,张某军老师虽无体罚学生的本意,也未与学生在肢体上有大的冲突,但不管是意料之外也好,情理之中也罢,已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次事件足以警醒广大教育者,用宽容的心态对待学生,积极适应新社会的教育模式,拒绝体罚等强迫性的手段,多与学生沟通,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终得桃李满天下的善果!
——张豫林 李小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