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危害多 劝君别胡作

2020-09-03 10:39上一篇 |下一篇


  违建危害多                  
                劝君别胡作    
基本案情
        张某不服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被告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及被告市某镇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是某镇某村委会张家一排一组村民。2011年,某镇政府征收了原告的果园和房屋,将原告安置到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上建房居住。两年后,市规划局向原告发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限期原告拆除原告所谓的违章建筑。2015年,市规划局和某镇人民政府强行将原告的4间砖瓦房共150平方米拆除。根据上述事实,张某认为:(1)某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允许原告在某村民小组建造砖瓦房,并颁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原告所建房屋是合法建筑,不是违章建筑。(2)市规划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内容和程序违法。其一,将合法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认定事实错误;其二,房屋决定书未送达给原告签收。(3)市规划局和市XX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房屋补偿标准规定,张某4间砖瓦房150平方米的经济损失是750元×150平方米=112500元;另外应补偿张某的安置费2万元,合计132500元。

法律分析
        (一)张某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依法应驳回其起诉。市规划局向张某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明确告知张某如不服本决定,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张某在将近一年以后才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依法应驳回起诉。因此,村民如认为政府部门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
        (二)市规划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1、张某的砖瓦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完善相关建设报批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2、张某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市XX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后来为其补办的,砖瓦房的建筑面积、四至位置、坐向均未按两证规定而建设,属违法建设。
3、张某的砖瓦房属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严重影响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张某建设的该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建设程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发展和建设,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村民必须格遵守“先报批后建设”的原则,减少乡镇建设的安全隐患。

        (三)市规划局的拆除行为依据充分且符合法定程序,张某应自行承担违法建设的损失。在市规划局的拆除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拆除违法建筑的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张某建设的砖瓦房没有办理有关建设报批手续,也未按补办的报建证件建设,属违法建筑,应自行承担违法建筑的损失

处理效果

        张律师在审阅了市规划局提供的关于该案件的一系列处理文件后,从两个方面进了法律分析。一是强制拆除原告建造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损失应否赔偿。
        行政机关的违建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相对人就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残值及为物品的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通常会结合个案酌情裁判是否赔偿,而相对人就违建本身的价值及利用违建从事经营、出租或务行租赁房屋等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请求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及请求赔偿的各项诉讼请求。

心得体会
        我们知道,违章建筑不仅本身具有不合去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到来诸多的危害。
        一是增加基层不稳定因素。一些违章建筑影响邻居及村民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利益,而村委会往往又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解,从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二是危害公共安全。违章建筑通常偷值模摸进行抢建,施工人员水平参差,房屋质没有保障,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等等,些都对居住者及周围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三是影响乡镇建设,破坏乡镇形象。在乡镇改造建设过程中,违章建筑当事人将此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导致改造建设难度增大,成本提高。
        四是增加乡镇管理难度。违章建筑会带来大量的外来人口,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模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非常突出等。
        在当前的乡镇建设当中,最为常见的是用铁皮棚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铁皮棚在抗压、抗剪、抗弯、抗拔等性能严重不足,铁皮棚由于其上面致命的缺陷所以在防火、防震、防风等方面的安全性存在着天然的不足,根本就不能用于结构中,现有的结构规范也没有任何有关于铁皮棚取材用以结构当中的规定,也不属于现有结构中所采用的任何结构用材。加上现在的铁皮棚安装时也是未设计,全靠安装工人的经验进行简易拼装,在狂风暴雨肆虐之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物几乎不受影响,而脆弱的铁皮工棚则是如临大祸,轻者棚顶被掀翻,重者整体垮塌。“牢记血的教训,莫让灾难重现”,违章建筑不仅不能保护生命安全,反而屡成夺命帮凶;违建一定有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等到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侵害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镇,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破坏邻里关系、滋生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存在,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同时也呼吁群众,主动参与到整治违章建筑的行动当中,共同守护家园,自觉停止、抵制违法建设行为。

——张豫林 陈洺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