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划错发林证 起诉纠错化纠纷

2020-09-03 09:31上一篇 |下一篇


红线划错发林证   起诉纠错化纠纷
                       --一起土地行政纠纷的启示
基本案情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4日分别颁给老某村民小组英府林证字(2009)第17059号《林权证》、钟某村民小组英府林字(2009)第17077号《林权证》,将钟某村的红线图上龙某坑往东多勾了两条小沥,导致双方林权证红线图与《林权证》四至不符,因此引起诉讼。

法律分析

       英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不动产的登记机关,应尽到其合理的审查义务,使所作出的每一项物权登记均正确,权利主体具有排他性。老某村民小组与钟某村小组林地相邻,双方登记发证,应认真核查,使双方林权证的四至界线清楚准确,但发证所附的红线图出现明显的错误,双方林地的分界线本来在山沥,但红线图的分界线却在山硬上,造成老某村持有合法凭证的林地被划入钟某村所有,侵犯了老某村的合法权益,英德市人民政府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处理过程
       老某村村民小组不服林权发证的结果,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政府换发的《林权证》。经查,老某村林地的西面与钟某村民小组发证林地的东面连接,由于林权核查时是在河对面的山上指明山界而勾绘的红线图,因此,该图在勾绘时出现误差,老某村民小组在领证后发现红线图存在错误,因此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颁发给钟某村的英府林证字(2009)第17077号《林权证》,在诉讼期间,英德市人民法院组织了老某村民小组代表、钟某村民小组代表及英德市发证办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红线图的界址进行重新核实,从双方代表指认的界线与红线图进行对比,发现第三人钟某村新证所附的红线图确实包含有原告林地范围。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撤销销颁发给钟某村的英府林证字(2009)第17077号《林权证》。

处理效果

       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老某村民小组与钟某村民小组之间产生了矛盾,双方都拿出了涉案土地属于自己所属村民小组的依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双方并没有让矛盾激化,村民已经有了法治意识,农民不再为此而争议不休,而是非常理智的选择了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处理的结果客观公正,双方村民小组对该判决结果心服口服,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林地纠纷,为创造和谐社会作了一份贡献。

心得体会

       普法教育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任务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包括实行普法责任制,建立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等等。在普法中,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这是提高普法实效的关键。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屏弃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新奇,是提高法治宣传质量的保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水平高、法律专业知识业务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教育宣传队伍。
——陆智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