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征地并发证 村民无理撤证被驳回

2020-09-03 09:23上一篇 |下一篇


政府依法征地并发证    村民无理撤证被驳回
基本案情
       1993年,英德市某镇某村委会为响应某镇政府发展村委经济的号召,经镇政府同意,于4月1日与英德市某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准备用于建设兔场,后来没有办成,此次征用土地补偿款,原某村民小组长陆某城于1997年11月领取一部分,原某村民小组长陆某许和村民代表陆某湖、陆某条于2005年领取剩余部分。1994年,英德市某印刷雕刻广告工艺部(以下简称工艺部)向英德市国土局提交请求,要求征用英德市某镇某村委会荒地6亩,1997年英德市国土局为第三人出具了《用地布置图》和《用地红线图》。因所征用土地于1994年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但未到国土部门办理呈批手续,便动工兴建厂房,但经查处和罚款,1998年11月,英德市国土局作出批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1998年12月,工艺部与英德市某镇Z村委会《征用土地协议书》,2002年英德市人民政府向工艺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A村民小组认为1993年英德市某镇某村委会私下与一名当时并非是该村民小组长的陆某城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未经原告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书无效。遂将英德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并将工艺部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依法撤销2002年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
       英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工艺部提出的《用地报告》,出具《用地平面布置图》和《用地红线图》,以及工艺部提交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市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征用地管理规定》征用了A村民小组的土地,并遵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登记,在初始登记过程中,英德市人民政府对涉案土地权属及来源依法核查,英德市人民政府的行为符合征地的法定程序。

处理过程

       张律师在接受工艺部(第三人)的委托后,仔细向当事人了解事件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在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提出了工艺部已经注销,应由实际经营者参加诉讼、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工艺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合法有效等的答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英德市人民政府和工艺部的意见,判决驳回A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本案法院在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后,作出一个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村民企图通过起诉来达到无理目的的计谋落空。

心得体会
       村民与政府的土地争夺战为何如此激烈?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中国的农民世世代代以耕种为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局面已逐渐改变。近年来土地资源价值的日益剧增,土地权属问题逐渐成为农村的一个矛盾焦点,这可能是村民小组与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城乡结合,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收征用,因此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要更加注意依法行政,在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应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明显增加,能够产生较大利润,一些村民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甚至怀有'—夜暴富'的侥幸心理。因此,律师在此要告诚村民们,切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见缝插针、链而走险,无视国家法律,企图抢夺国有土地。

——张豫林 朱文湘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