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应有土地 政府确权维护权益

2020-09-03 11:06上一篇 |下一篇


水库移民应有土地  
                           
政府确权维护权益
案情简介
       1958年间,当时的英德县委、县人民政府规划兴建某坪水库,肖某村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整村从库区内搬出,由政府统一安置到镇联某村委会居住,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划给该移民村约50亩荒山荒地用作宅基地、耕地、菜园地、水塘、晒坪、建牛栏猪舍厕所、山林地等。1981年,肖某村领取了原英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证的四至范围包括了上述约50亩荒山荒地。

       2012年间,为建设移民新村,村民陆续拆去自己早年建筑砖瓦平房、茅察、厕所等,平整土地准备下基础建楼房。岂料,某村民小组拿出一张1981年英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以该地是其岭地为由进行争执,并将移民村已挖好的基础捣毁。
后经英德市人民政府查实,某村民小组持有的山林权证的四至范围不包括争议山场的四至范围内。最后,英德市人民政府将上述约50亩荒山荒地确权给肖某村移民集体所有。

律师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水库移民是指因国家水利水电建设需要被迁离原居住地而重建家园者,水库移民安置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划给移民的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水田、菜地、旱地、园地、水塘、山林地和荒山荒地(含“四固定”后划给的土地),在交接时无论手续是否完备,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律归移民集体所有。经移民整治增加,使用达五年以上的土地或移民开垦使用五年以上的其他土地,已经形成使用权的,除国家土地外,其土地所有权归移民集体所有;开垦使用不满五年但权属无争议的也归移民继续使用。凡土地权属归移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侵占的要迅速归还。”肖某村民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为配合英德县人民政府修建某坪水库而由政府从库区整村迁移到镇联某村委会的水库移民,上述约50亩荒山荒地也是当地政府划给肖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根据上述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该50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律归肖某村移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如已侵占的要迅速归还。       国家之所以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形式作出硬性规定,是为了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建设的大局。今后,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还会有更多的库区村民需要移民,如果当地政府划给移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得不到保护,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人可以随意侵占移民的土地,以后还有谁愿意配合国家建设而背井离乡迁移他乡安居呢?国家建设不就成了一句空话了吗?因此,英德市人民政府对上述土地的确权给肖某村移民集体所有即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林署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