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触电致伤残 主次责任止纷争

2020-09-03 11:09上一篇 |下一篇


电工触电致伤残      主次责任止纷争
——村法律顾问助力调解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
基本案情
        英德市某镇某水电站是一家位于英德市某镇某村的水力发电站。马某是具备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在2017年6月12日5时40分左右,英德市某镇某水电站主管打电话给马某,声称电站因线路故障停电,需要马某前往排除故障。当时马某发现有两个故障,经确认没电后在第一个工作点换了一个高压金具绝缘子,当马某在第二个工作点工作时,高压电线(10KV)突然来电,将马某击中,电流通过身体,导致面颈部、躯干及四肢等多处被烧伤。当时马某即昏迷不醒,1小时后被电站工作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当地卫生院接诊后即送往英德市人民医院,因马某病情危重,由英德市人民医院派救护车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住院107天。最终诊断为:1、全身多处电烧伤15%Ⅱ;2、烧伤低血容量性休克;3、左耳廓电烧伤;4、左手拇指远节截指术后;5、肝右叶血管瘤。后经鉴定为伤残程度属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事故造成马某损失共1073097.16元(包含:1、医疗费639420.16元;2、误工费37491元;3、护理费22094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0700元;5、残疾赔偿金263790元;6、被扶养人生活费70102元7、鉴定费2000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17500元;9、营养费10000元)。但被告只支付了42万元,便不再支付马某其余损失。
        此后,马某到英德市某镇某村委会寻求帮助,希望村委会能帮助他向电站老板索赔,否则就要通过上访或者法院诉讼解决。村委会立即邀请挂点该村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组成调解员队伍,到电站与其负责人进行紧急商议,并对伤者进行劝说沟通,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局面初步稳定后,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委会组织的协商调解工作。伤者提出马某是电站雇请其修复线路的电工,双方是雇佣关系,马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属于工伤,所有损失应由水电站赔偿。而电站方认为,马某与水电站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且其作为高压电电工,违反操作规定未接通零线就作业,本身就有过错,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详细向马某和电站负责人解释了《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标准,希望双方能协商责任划分,提出合理诉求。经过村(社区)法律顾问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说,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即:水电站赔付马某62万元,分两期支付,家属收清款项后,不再就此事宜向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主张任何权利。至此,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得圆满化解。

法律分析
        本案中,主要焦点是:雇佣关系中,因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的原理,受害人对自身损害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具体案情,由受害人自己承担4成责任,水电站承担近6成责任。

案例启示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主动及时配合当地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及时到场,在调解过程中注意伤者及其家属的情绪。村民面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大多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不知道赔偿项目和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法律顾问应当利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关赔偿金额供当事人参考,为村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支持。

一一陆智慧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