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铤而走险

2020-08-28 11:59上一篇 |下一篇


获利铤而走险      银铛入狱终悔恨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警示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9日,被告人陈开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被告人陈堂某因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两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某市看守所。经侦查查明: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开某在广东省某市盗窃女装摩托车13辆,并将其中12辆摩托车卖给被告人陈堂某,经某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2辆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81418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陈开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陈堂某明知涉案车辆是被告人陈开某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含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夫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处理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并进行代理后,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陈堂某,搜集到了更多有利于被告人陈堂某的证据。该案中,被告人陈堂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自始至终只承认销赃了一台摩托车,并非12辆摩托车。控方指控陈堂某销赃12辆摩托车的证据只有被告人陈开某的证人证言,无其他据予以佐证。而被告人陈开某本身就是个惯盗,其证言是完全不可信的,故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陈堂某销赃12摩托车的指控证据不足。同时,被告人陈堂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了赃车,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后本案经法院一审审判,判决被告人陈堂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处理效果
      被告人陈堂某身患残疾,且患有内风湿、外风湿病,行动极为不便。平时安分守己,可不幸为了贪图利益,藐视国家法律,铤而走险,最终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本案被告人陈开某偷车销赃的类似情形完全可以报警,由司法机关来追究其犯罪行为。一定要经得住“诱惑”而不要为了小小的利益,助纣为虐,引火上身。

心得体会
      所谓没有买方市场就不会有卖方市场。偷窃情形的频频发生与销赃顺利有必要的联系。偷窃者的犯罪动机无非是为了获取钱财。假若偷窃的物品无法销售出去,就不能获取钱财,从而就能大大打击偷窃者的嚣张气焰。盗窃频频发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这要提醒广大市民必须加强防范意识,车主必须对车辆安装完备的防盗设施,加装防盗锁;不要贪图一时方便,随便停放车辆,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保管的停车场内;车主在离开车辆时要注意检查是否锁好车,不要将车辆证件、钱财等物品留在车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在小区建立停车场,安排专门人员看守。在城市还要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建立社区治安快速反应模式,充分发挥“警务室”和治安信息通报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众手构筑严防失盗的防范机制。
——李文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