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性侵智障妇女 辩解“自愿”被定强奸

2020-08-28 15:52上一篇 |下一篇


诱惑性侵智障妇女   辩解“自愿”被定强奸
——与智障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处强奸罪的警示
[基本案情]
       英德市某镇某村民小组一村民因正在与村里的一智障妇女发生性关系时,被智障妇女的家属当场撞见。后智障妇女家属报警,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该村民进行拘传。经调查,该村民经常趁智障妇女家属不在家时,以实物或金钱诱惑智障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该村民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该村民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智障妇女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其并未强迫、威胁、使用暴力使妇女不能反抗而达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该村民还表示除了其本人外,还有其他人也与智障妇女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有些是强行的,为什么不抓他们,而要抓其本人。而且,其家人对该情况也是知情的。
      该村民的家属因其被抓而与智障妇女的家属发生冲突,甚至要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该村民家属才停止无理取闹。此事也在小村庄里闹得沸沸扬扬,大部分村民亦认为该村民的行为顶多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不会触犯法律。
因该村民家属从村委会闹到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和民警怎么劝解也没有作用。后村委会建议其咨询村居法律顾问,黄律师团队作为村居法律顾问,耐心解答了村民家属,在村民家属的要求下,黄律师受该村民家属及该村民本人委托为该村民辩护。

[法律分析]
       该村民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关于如何认定强奸罪规定中,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过程]
       黄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和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交流,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关资料,对于案件的相关证据,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建议当事人认罪,走罪轻辩护的思路。将如何辩护的大概思路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建议当事人家属尽量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处理效果]
      黄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从被告人之前无犯罪前科,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真悔过等角度为其辩护。可惜的是,当事人因未能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因此未能被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心得体会]
       在本案中,村民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其亦是知悉的,但其理解也只是停留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对于条文里面的法理存在认知缺陷。不单单是该村民,其他村民甚至包括受害人的家属,对此也是存在认知缺陷的,受害人家属更是直言抱着让公安抓被告人进去拘留几天的想法,也未料到会构成强奸罪。法律不会因人不懂法而不受其约束。
       从律师的办案经历和通过和法官的沟通,像被告人这种发生在农村的性侵犯罪数量较多,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受害人多为留守女童、妇女、智障人士。在考虑如何惩处此类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加强立法,对智障人士加以保护和关爱。
——黄定球 程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