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无德强奸侄女

2020-08-28 15:53上一篇 |下一篇


叔叔无德强奸侄女  犯罪未遂认罪获刑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23日14时许,英德市某镇某居委会某组的黄某趁妻子上班后,敲开在其在家中探亲侄女的房门。进入客房后,叔叔黄某抱住侄女并采用暴力的方式将侄女按倒在床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侄女挣扎反抗并以自己患有心脏病需要喝水为由支开黄某,趁黄某到客厅倒水的期间,侄女跑到阳台处大声向楼下的群众呼叫求救。最终,侄女在闻声而上的群众帮助下离开了黄某的魔爪。经法医鉴定侄女身上有多处挫伤,损伤为轻微伤。

【法律分析】
       案中黄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故而,黄某的行为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处理过程】
       黄某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张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黄某,向其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检察机关认真阅读了卷宗。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中,辩护人张律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
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认为上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并予以来纳。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处理效果】
       但是在调查阶段,黄某不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至于在庭审期间一度被法官认为态度恶劣、不肯悔过。在律师剖析案情后多次深入做通思想工作,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最后的判决结果理想。

【心得体会】
       强奸犯罪在我国层出不穷,部分案件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是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其中,性犯罪比例中熟人犯罪占8成。如何有效的预防性犯罪的发生,是作为村居法律顾问从法律实务中加强对村居民的普法教育的重点。
       首先,女性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单独与男性相处。在本案中,黄某便是趁与侄女单独相处的情况下,对其造成了伤害。其次,加强普法工作,教育群众不能为了发泄欲望,追求感官刺激,全然不顾家庭、道德、法律,最终酿成家庭悲剧。最后,让群众清楚认识到性侵犯的严重性,不能因为一时的欲望而触犯法律。
——张豫林 李小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