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聪明收购稀土 贪图小利触刑法

2020-08-31 11:19上一篇 |下一篇


     耍聪明收购稀土     图小利触刑   
基本案情
       英德市某镇非法盗采稀土矿现象倡狈,该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村民张某在该氛围的“熏陶”下,虽不自行开采稀土矿,但却从中收购其他个人非法开采的稀土矿,后转手出售给非法制、采矿公司,企图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发点小财。可其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这样一点小头脑却触犯了刑律,最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稀土矿属于需要获得经营许可的专营物品,而张某在未获得稀土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进而收购后出售后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处理过程
       案件在侦查阶段时,公安机关一直以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对张某进行侦查,但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却以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为由起诉张某,辩护律师在拿到起诉书后,重新详细的阅卷、分析案件情况及查阅过往判例,发现类似情节或更大数额的情节,都只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在法院主持的庭前会议时,积极提出张某的涉案情节仅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本案在开庭时,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当庭变更起诉,将张某的涉案情节变更为情节严重。

案件忠告
      自《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发布以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地方开展了多轮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格查处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有效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例,行业市场秩序逐渐好转,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稀土既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我国限制流通的产品,因此盗采稀土、无许可证买卖稀土也是法不容许的。但受利益驱使,私挖盗采、无计划生产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合法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开采稀土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想致富,还是得守法经营,优先保护好生态,坚持可持续发展,合法依规自然资源。
——邓英良供稿